太原企业纠纷辩护律师(下)
2023-04-25
太原律师事务所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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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企业纠纷辩护律师——李进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曾先后办理过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争议和仲裁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多起刑事案件担任辩护,受到当事人的赞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太原企业纠纷辩护律师——李进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曾先后办理过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劳动争议和仲裁等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多起刑事案件担任辩护,受到当事人的赞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将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借助良好的人际关系,为个人和公司企业保驾护航,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与诉讼目的。太原企业纠纷辩护律师——李进的业务领域:企业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设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物权债权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消费维权、商务谈判、个人及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则,债款人或第三人能够向债款人供给不动产、动产典当或质押,作为实施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则以典当或质押的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比方,保管合同、加工承包合同、运送合同中的义务人,不付出保管费、加工费或运送费用的,权力人即能够留置保管、加工或运送的资产,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之后,有向债款人请求归还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确保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款后,才可向债款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确保人也能够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未申报债款的,确保人能够参与破产产业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确保人仍对债款人负有确保清偿的义务。假如确保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产业被分割结束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形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款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权力的权力。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损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代位权的发作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款债款关系存在;2.债款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款;3.债款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4.债款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力的行为使其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有不能完成的风险,债款人有保全债款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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