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律师事务所:太原律师事务所解析婚姻纠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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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中所占的比例很高,是不少律师会接触到的一类案件,下面太原律师事务所就来具体介绍下关于婚姻纠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1、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考虑两个时间点,一是该债务发生的时间,二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只要该债务发生在债务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所有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太原律师事务所提示有三种例外情形:(一)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二)夫妻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确知道该约定,债权人只能向举债的夫妻一方主张权利;(三)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3、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举债人的配偶主张吗?
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太原律师事务所提示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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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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