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剑向前,躬身实践 ——省律师协会举办2020年度实习律师培训

2023-04-25

149


砺剑向前,躬身实践 ——省律师协会举办2020年度实习律师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实习律师业务水平,积极引导实习律师尽快掌握职业发展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9月27日,省律师协会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大礼堂举办2020年度实习律师培训。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泽强律师给实习律师们分享从业心得与经验,全市380余名实习律师参加培训。

杨泽强主任在培训会上指出,要想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首先要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次要努力学习实践、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第三要培养良好品行、争做遵章守纪的行业模范。  

接着,杨泽强主任就弘韬律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展开深入解读。

三大纪律:

(1)不私自办案。不受行业处罚是律师执业首要之法则。

(2)不违法乱纪。保护好自己对家庭和社会而言就是最大的责任。参悟“圆融”,受益无穷。

(3)不办无准备之案。任何案件,思辨诚可贵,行动价更高,先要提前准备、独立准备,然后集思广益、精益求精。

八项注意:

(1)责任激发潜能,人的潜能无限。

(2)选择比努力重要,沟通比学习重要。

(3)不要轻易拒绝办案机会。

(4)要有情商、智商、逆商、魂商。

(5)小案源靠才,大案源靠德。

(6)维护客户比发展客户更重要。

(7)人都是在相互尊重中而彼此成就的。

(8)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

培训中,杨泽强主任深入浅出的讲解了面对面沟通“六字诀”:审、敲、打、千、隆、卖(审视、试探、打击、引导、奉承、卖观点)。口诀:先审后敲、急打慢千、敲打并用、隆卖齐施。关键点:分手时想办法留下下一次见面时最合理的借口。

最后,杨泽强主任结合自身执业经验,就青年律师成长、专业技能的学习、为人处世等问题,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道出了自己的感悟。他向在场的青年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做律师,一定要打造属于自己的服务系统:①服务意识,②服务理念,③服务形象,④服务语言,⑤服务机会,⑥服务领域,⑦服务搭档,⑧服务层次,⑨服务文化,⑩服务团队。

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才能静下心来总结适合自己的服务理念,同时逐步调整自己的服务形象,完善自己临机应变的服务语言,这样才能抓住每一个来之不易的服务机会,进而逐步打造属于自己的服务领域,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搭档,有了以上的积累和沉淀以及升华,当然能够提升自己的服务层次,当然可以逐步凸显重在服务特色和服务竞争力的服务文化,服务团队的组建当然时指日可待!

结语

1、律师是一种职业,也能成为一种事业。

2、培训的目的在于激发潜能、启发梦想。

3、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不及自我教育、社会教育。

4、正直和善良永远比聪明和能干更重要。

5、“安得猛士兮守四方。”领军人才律师太难得了!

6、忠诚胜于能力。

7、天生我材必有用。

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纷纷表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次培训收获满满,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与为人处世的道理,且更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增强了信心,对以后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提升专业素养、促进职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

相关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2023-05-30

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已于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5-30

45

弘韬律师事务所运城分所开业

成就所托 创造价值—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19日上午,位于运城市禹西路郡都世纪大厦的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运城市司法局局长王吉海、太原市司法局副局长韩飞为该所举行了揭牌仪式。山西弘韬(运城)律师事务所是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高素质、高学历人才较为集中的律师事务所,该所秉承“服务、专业、创新、和谐”的经营理念,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及在办案思路和办案角度上

2023-05-30

17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

2023-05-30

54

2014年7月18日《弘韬大讲堂》正式开讲啦

律师业务好比是一块块的砖瓦,律所文化就是水泥和沙,只有一块块质量硬的砖瓦与粘合力强的水泥、沙的完美结合才能建成高楼大厦。律所的文化建设不仅关系着律所的凝聚力、创造力、持久力,更是律所稳步前进和长远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支柱。我所在业务稳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本所的文化建设。《弘韬大讲堂》是我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力求在律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上做出贡献。

2023-05-30

31

弘韬大讲堂简讯一

2014年7月18日下午,弘韬大讲堂第一讲正式开讲。主讲人是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武淑平律师,主题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问题”,共有45人参加。首先,武律师列出了一些关于非法证据的法条,从什么样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2023-05-30

52

我要咨询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