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韬大讲堂丨律师调解工作之诉到调、思则变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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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使得调解在诉讼中已有普遍适用性。身为律师积极开展参与调解工作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同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促使诉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增强广大公民之间的团结,对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促使弘韬律师在调解中学习,加强弘韬律师在办案中的思维转变,2021年11月12日下午三点,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刘钱律师为我们分享了主题为《律师调解工作之诉到调、思则变》的精彩内容。
经过主持人的精彩开场,本期弘韬大讲堂正式开始。
{ 刘钱律师 }
分享一开始,刘钱律师首先为我们讲述“诉讼调解”的背景。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背景出发,刘钱律师通过真实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分享了自己关于调解的心得体会,主要包括:调解的前提条件和基本流程、调解过程中的较量和利益交换以及调解案件的特殊当事人等。
刘律师讲解了他总结的关于调解的基本过程:(1)理清案件来龙去脉;(2)结合法规案例实务;(3)分析双方优势不足;(4)联系对方听取意见;(5)沟通我方予以明确;(6)动情明理讲法虑后;(7)调解一般三次为限。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递出在调解工作中要抓住矛盾点,情理相融与宽严结合。同时,刘律师认为,调解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三不原则:
1、对于对方当事人:不能助长嚣张气焰——学会打压;
2、对于我方当事人:不给不切实际的幻想——学会疏导;
3、对于律师来说:不能有失偏颇。
关于调解过程中的法律学习,刘律师也做了具体细致的讲解,例如: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法律程序中一些需要注意的要点等等。分享会最后,刘律师提出在日后办案过程中,要懂得转变思维,诉调结合,以诉促调,以调结诉,“多动脑,少跑路。”
杨泽强主任也针对调解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杨主任强调,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是律师致胜的法宝,要进一步扎实基本功,树立调解思维,运用调解技巧。同时,杨主任为各位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调解过程当中要有充分的耐心,有十足的韧劲儿,善于听取别人的讲述并作出正确的判断;二是调解要具备锲而不舍的精神,态度和善,主动服务,热情以待当事人。
此次分享会中,刘律师聚焦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方法与技巧,在概要讲解调解工作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深刻剖析案例,对调解工作应把握的原则、方法及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细致阐释,使参会人员学有所获,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律师不应只是法律的工匠,更应成为当事人利益最忠实的守卫者,帮助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最快速度解决纠纷、实现利益最大化。当确定调解有利于己方当事人时,要多元化思考,为调解创造有利时机,通过谈判技巧,实现当事人目标。弘韬律师将积极向这一方向靠近,真正做到为人民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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