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韬文苑|刑辩律师庭前准备七要素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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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公民的自由乃至生命,有人说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做自由斗士,为正义辩护”。既如此,那么一个刑事案件在移送起诉到达审判阶段之前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做好庭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可能直接关系到案件辩护的成败,笔者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初步整理了刑事辩护庭审前准备工作七个步骤分享给大家。
纵观当下刑事辩护,部分刑辩律师缺乏对刑事庭审的基本认知、缺乏对刑事法律知识的基本理解、缺乏对刑事案件本身的熟知,出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充分的庭前准备。只有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做到有效辩护,机械式辩护、表演式辩护、形式化辩护,将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01
庭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一个案件的结果往往受制于很多因素,诸如案件的证据情况、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被害人是否谅解、案件对社会治安情况的影响、当前社会对该类案件的主流态度,甚至具体办案人员或者分管领导的个人喜好可能都会对案件的走向和结果产生影响。因此,任何一个负责任的、靠谱的刑辩律师,都不会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只会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去完成案件在每一个阶段应做和能做的每一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开庭前的铺垫准备工作。
可以说,充分的庭前准备是获取一个案件理想结果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没有充分的庭前准备做铺垫,不能完全吃透案情,没有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政策、指导性案例熟记于心,那么即便案件结果比较理想,那也只是个意外,而不能归功于律师。对律师而言,想获取一个好的辩护结果,唯有勤勉尽责穷尽一切努力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最终使庭审辩护发挥出更好的效果。
02
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庭前准备工作有如下七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准备:
一、法律知识储备
法律知识的准备,是庭前准备的必要内容。就刑事律师而言,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部分。
实体法方面,要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和规定,比如,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内涵是什么,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规定,主从犯如何划分、如何处罚,什么是自首、坦白、立功等。除此之外对常见罪名的犯罪构成、从重情节、相似罪名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量刑的基本规则等也要做到了然于胸。程序法方面,要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比如,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等。
二、庭审技能准备
良好的庭审技能应做到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完整、准确传达给法官。只有掌握庭审基本规则,才能在庭审中提高预见性,增强应对不同情况的能力。同时庭审语言应做到简洁、到位,一个人的口头表达能力,受制于先天的因素,有的人语言天赋好不需要特殊训练,但是多数人还是需要经过后天有意识的训练来提高,这时候就需要提前通过训练提高庭审表达力。
三、个案信息准备
一个完善的庭前准备除前两项外,个案信息的准备也尤为重要,关乎到案件最终的辩护效果。
个案信息的准备,主要是通过会见、阅卷、与办案人员沟通,掌握与案件事实、情节、背景有关的所有信息。比如,案件的背景信息、案件的证据状况、各项证据能证明哪些内容,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状况,脾气性格等。
四、质证提纲
关于质证提纲,辩护律师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质证。要重视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及相互印证关系,还要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同时要综合全案证据,看能否排除合理怀疑。最后,要结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看证据指向的事实是否可信。
质证是为法庭辩论打基础做铺垫的,必须紧紧把握住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针对某个特定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质证意见,而不能脱离证明对象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
五、发问提纲
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好发问提纲非常重要,发问是法庭调查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我们都会拟好发问提纲,当然对自己的当事人和同案人的发问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也应该事先做好发问准备,但是在法庭上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公诉人和法官以及同案人的辩护律师的发问。发问提纲要根据庭审情况随时调整,一旦发现当事人对该问题的理解上有偏差,律师要在发问时对该问题进一步核实,这时也是给当事人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同时,辩护律师发问一定要注意,要有目的地发问,不要问自己都不确定答案的问题,不要为了发问而发问,更要避免诱导性发问。另外,对同案人的发问要又准又狠,要直戳要害,对之前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供述指出其不合理或自相矛盾的地方,通过发问化解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指证,通过发问来“暴露”同案人存在虚假陈述可能。
六、辩护提纲
辩护律师在开庭前要先制定好辩护方案,并列好辩护提纲,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举办案情讨论会,特别是庭前研讨会,根据大家的法律意见进行综合考虑。
辩护提纲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归纳辩护观点,准备好第一轮辩论的辩护观点,第二轮辩论是根据庭审情况而定的,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要注意不要重复说过的质证意见,不能遗漏案件的相关辩点,同时所提辩护意见要详略得当。
七、庭前会见
在开庭前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进行庭前辅导,以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和基本注意事项、沟通辩护观点。庭前辅导切忌对被告人如何回答庭审问题的内容辅导,而是要告知被告人庭审的基本程序,然后全面细致地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真分析犯罪原因,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了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等。
很多人对庭前辅导保持谨慎态度,甚至将辅导与教唆当事人虚假陈述划等号,实质上庭前辅导不是什么见不得光的工作,主要的辅导内容是为了告知程序、提醒权利、明确辩点、把控细节等。
结 语
以上是笔者对庭前准备工作的整理分析,除此之外,如果案件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则辩护律师要在庭前与审判人员有必要的沟通,有关的细节要有所了解,该提出申请的要提出申请,比如,是否需要召开庭前会议,是否需要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是否需要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都需要辩护人庭前就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证据实在多的案件,还要通过庭前会议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举证提纲,以免出现公诉人对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打包举证、大量分组举证等不利于质证的情形,并且庭审时严格按照举证提纲出示证据。
总之,刑事案件庭审是个严肃的司法审判过程,打“无准备之仗”是有很大风险的。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很有必要,只有这样,辩护律师在庭上才有十足的信心,能够充分发挥水平,为案件的有效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牛晓红律师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职律师。
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刑事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
执业理念: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刑事、民商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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