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你知道吗?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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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其中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规则是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
1.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律师应当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2.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业务时,应当审查利益冲突,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与本所及其委托人承办的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3.第三十四条当组织业务活动,应当指导律师依法执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律师在执业,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第三十五条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收费的举报和投诉,还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依法纳税,且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业务活动。
5.第三十六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应该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体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助理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6.第三十七条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职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基金,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7.第三十八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普通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一名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该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全体合伙人对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由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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