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韬文苑 | 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处理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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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22年11月08日09时许,李某驾驶挂号车沿国道X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X线与XX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由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赵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现场调查。

 

2023年1月28日,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因事故地点为信号灯控制四枝分叉口,XX 大道为新建设路段,监控设备没有投入使用,无法确定当事双方的信号灯通行情况,且也未能寻找目击证人,因此无法确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也就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争议焦点:

1、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行为是否合法?

 

2、如何承担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若道路交通事故确属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行为是合法的;若现有证据可以还原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情况,该道路交通事故并非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2、那么,交警部门作出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结论,可否视为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持该结论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斯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如果难以分清双方过错,一般按照以下七种原则处理。

1、【优者负担原则】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如果难以分清双方过错,可以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综合分析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决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等方面存在更大危险性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案见山东日照中院(2010)日民一终字第284号“赵某诉王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责任无法认定时,双方并非没有过错,只是过错无法认定,此情况下并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推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案见浙江宁波镇海区法院(2007)甬镇民初字第715号“庄某等诉某金属公司等损害赔偿案”。

3.【法院认定】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未认定事故责任,但可结合其他证据作为确认事故责任的依据。案见福建漳浦法院(2010)漳民终字第1015号“洪某诉某保险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4.【严格责任】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案见四川雅安雨城区法院(2006)雨城民初字第730号“蒋某等诉王某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5.【混合过错中的注意义务】判断混合过错中各方的过错程度标准,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同时考虑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区分过错轻重。案见浙江宁波中院(2007)甬民一终字第 1580号“姚某诉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6.【非直接接触碰撞】交通事故车辆之间有无直接碰撞痕迹并不是判断事故责任的唯一标准,机动车违规超车,因未与其他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而致其他车辆相撞,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案见江苏无锡中院(2006)锡民终字第0644号“何某等诉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7.【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依照各自责任大小来认定事故责任。案见浙江宁波中院(2009)浙甬民二终字第43号“叶某诉张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以一次复核为限。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本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赵心悦律师

赵心悦,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实习律师,工作期间,协助主办律师办理多起诈骗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强奸案等案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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