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韬文苑丨跨境争议解决之外国法查明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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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日益紧密,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同,也给我国企业涉外商业交往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少企业因为不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合同订立和争议解决时处于劣势,甚至蒙受经济损失。因此,为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在进行涉外商业交往时,对外国法的查明成为了现实的需要。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对外国法查明相关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以期作为指引,帮助大家。
外国法查明,一般是指在涉外案件中,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或者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外国法后,对该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国家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外国法的查明有专门的程序和规定,本文不予涉及。在此我们主要介绍的是,当事人如何查明外国法。
查明途径
2005年《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专家、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国际组织、互联网等途径提供相关外国法律的成文法或者判令,亦可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著述、法律介绍资料、专家意见书等。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自行查明外国法。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些途径获取的外国法资料采取十分严格的审查标准,包括资料来源、资料形式、主体资质、是否经过公证认证等方面的审查,这些资料的证明力不能得到保证,存在不予采纳的情形。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确定了五家专业查明机构,包括: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为法院和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查明服务。如下图。
笔者建议:在重大业务决策和争议解决事务中,应当尽量委托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外国法查明机构进行外国法查明。一是查明机构均为中立第三方,查明规则和程序经过司法机关审核,查明结果的准确性较高;二是查明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查明报告在完成公证认证程序后,可以作为一方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足以反驳的证据情况下,采信度较高。
不同查明机构的查明流程存在一定差异。本文以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的查明流程为例予以介绍,供参考。
第一步:委托人出具查明委托书、拟定查明问题清单;
第二步:查明机构选择多个域外答复主体,预估专家费用;
第三步:委托人确定答复主体,与查明机构签订委托合同,预交费用;
第四步:委托人提交查明问题所涉及的案件资料(须隐去能够确定主体身份的信息)以供域外答复主体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或者判例;
第五步:域外答复主体出具查明报告初稿,委托人可以根据答复情况,对答复不明确或未能解答疑问的内容进行沟通;
第六步:查明报告定稿,确定最终查明费用;
第七步:如需作为证据提交,委托查明机构代为办理公证手续。
外国法查明除了运用在跨境争议解决中,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非诉领域,主要包括:
1、查明域外注册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以确定企业主体资格;
2、查明外国某特定行业的法律环境,为境外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1、中国商务部网站
有各国的情况介绍,可以对某国政策法律、人文宗教、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简要了解。商务部网站还提供部分外国法律的中文译本,可以作为参考。
2、外国政府网站
很多国家的政府官方网站,能够提供司法部门的网站链接,可以按图索骥,找到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文件,判例法国家还会提供判例数据库,以供了解该国的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对外国法查明制度所做的简要介绍。如有错漏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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