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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信息网络技术及应用迅速发展,商家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已经较为普遍,“线上交易”成为了合同交易中的重要类型。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也吸纳了原来《电子商务法》的内容,将“电子合同”写入《民法典》这本百科全书。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电子合同及其订立规则呢?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陈某用自己的手机号在某网上购物平台注册了账号,随即看到该公司正在销售空调,出示价格为2000元/台。几经斟酌后,陈某便按照该公司出示的价格下单并支付了货款。几天后,正当陈某满心欢喜的等待商家发货时,却收到了商家的退款通知,内容写道:“由于缺货,我们将无法满足您对空调的订购意向,如您已完成付款,则相应款项将退回至原账户”。随即,2000元货款被退回至陈某账户。陈某不甘,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空调。
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电子合同。像这种商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陈某通过互联网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双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合同就称为“电子合同”。在本案中,陈某如果想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必须是电子合同已经成立,那电子合同何时才算成立?
关于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电子合同格式化、便捷化、高效化的特点逐步显现,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格式条款、伪造电子签章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更加仔细、审慎的审查电子合同,以降低电子合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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