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总教诲”中感悟出的律师发展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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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吃苦、爱学习、讲公道、不贪财”,这几句话听刘总讲过数次,每每品 读时总有不同感悟。将其融入律师发展中,发觉收获颇丰。
“能吃苦、爱学习、讲公道、不贪财”,这几句话听刘总讲过数次,每每品 读时总有不同感悟。将其融入律师发展中,发觉收获颇丰。
能吃苦”是成为优秀律师、优秀管理者的必备素质。
何为“苦”?就感官而言,指的是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就感觉来说,指令 人痛苦、难受。将“苦”放到律师发展来看,更多指的是律师发展路上的苦楚、苦难。而苦难势必会有“小苦”、“大苦”,倘若我们简单理解为吃得“小苦”便 可苦尽甘来,自然是贻笑大方。人生岁月长河中,小苦难造就了人的品格,但大苦难却历练了人的意志;也正如我们短时间坚持做一件事可能算不错,长时间的坚持算优秀,一辈子的坚持那么自然称得上翘楚。再回到律师发展来说,如果将 “小苦”也即加班、一时不顺理解为自己“能吃苦”,那么显然有点高看自己。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吃小苦”只能算是一种素质,算不得能力;而要异 于常人则是可以“吃大苦”。要懂得在清贫生活中磨砺自己的苦心、要学会在有所收获时继续苦修、要明白在缺乏对手时向着心中的目标苦行,用自己的一生做好“吃苦”这件事。
于优秀的管理者而言更是如此,吃着关怀团队律师无私奉献的“苦”、尝着 精心栽培他人却可能转所的“苦”、忍着“众人面前无家、家人面前无我”的“苦”、 受着不敢松懈、无处宣泄的“苦”。
能吃苦”是成为优秀律师、优秀管理者的必备素质。
何为“苦”?就感官而言,指的是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就感觉来说,指令 人痛苦、难受。将“苦”放到律师发展来看,更多指的是律师发展路上的苦楚、苦难。而苦难势必会有“小苦”、“大苦”,倘若我们简单理解为吃得“小苦”便 可苦尽甘来,自然是贻笑大方。人生岁月长河中,小苦难造就了人的品格,但大苦难却历练了人的意志;也正如我们短时间坚持做一件事可能算不错,长时间的坚持算优秀,一辈子的坚持那么自然称得上翘楚。再回到律师发展来说,如果将 “小苦”也即加班、一时不顺理解为自己“能吃苦”,那么显然有点高看自己。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吃小苦”只能算是一种素质,算不得能力;而要异 于常人则是可以“吃大苦”。要懂得在清贫生活中磨砺自己的苦心、要学会在有所收获时继续苦修、要明白在缺乏对手时向着心中的目标苦行,用自己的一生做好“吃苦”这件事。
于优秀的管理者而言更是如此,吃着关怀团队律师无私奉献的“苦”、尝着 精心栽培他人却可能转所的“苦”、忍着“众人面前无家、家人面前无我”的“苦”、 受着不敢松懈、无处宣泄的“苦”。
“爱学习”是合格律师的素质,但更是优秀律师的能力。
何为律师的素质?在我看来,在一个团队中绝大多数律师都应该具备的,便 叫做素质。何为律师的能力?在一个团队中绝大多数律师都不具备的,个别律师 具备了则叫做能力。“爱学习”是一种素质,是因为在律师团队中,这是绝大多 数律师都应该具备的。但是为什么对于优秀律师来说,“爱学习”又是一种能力? 在我看来,有许多优秀的律师掌握了其他律师所不具备的“学习能力”。我们常理解的学习,无外乎学习书本知识、法律法规,抑或向他人请教经验。但是这些对于一个优秀律师来说,远远不够。
高尔基曾言,“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学习”就应该有这样的劲头。除去书本、法条,我们对每一个能够给予我们知识营养的人, 都应该像扑在面包上一样,将其“榨干”。对于一个青年律师来说,第一个“对手”往往是指导律师,当我们为指导律师办理案件时,首先就要“榨干”指导律 师在这一类案件上的经验总结,并可以将各种假设可能向其请教学习获取知识; 甚至于可以自学研究利用指导律师“证伪”,将指导律师作为一个对手看待,去学习、探讨、超越。当我们去法院立案时,可以观察立案庭工作人员查看立案材 料的顺序,也可以攀谈请教一些案件以外的受案信息,以确保在下次立案时能够 最大限度成功立案。当我们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交流时,请教对方掌握的内部规 定,学习对手的研判思路,加深对一个案件的多角度理解。当我们在参与庭审时, 分析法官的思路,研究对手律师的技巧,通过“以战养战”的方式学习。甚至当我们与当事人接触时,学习一些当事人的办事思路、处事风格,方能使一个青年 律师在“阅人”后会“做人”。总之,对一个优秀律师而言,对“学习”的爱要 有“雁过拔毛”、“贼不走空”的执着。
“爱学习”是合格律师的素质,但更是优秀律师的能力。
何为律师的素质?在我看来,在一个团队中绝大多数律师都应该具备的,便 叫做素质。何为律师的能力?在一个团队中绝大多数律师都不具备的,个别律师 具备了则叫做能力。“爱学习”是一种素质,是因为在律师团队中,这是绝大多 数律师都应该具备的。但是为什么对于优秀律师来说,“爱学习”又是一种能力? 在我看来,有许多优秀的律师掌握了其他律师所不具备的“学习能力”。我们常理解的学习,无外乎学习书本知识、法律法规,抑或向他人请教经验。但是这些对于一个优秀律师来说,远远不够。
高尔基曾言,“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学习”就应该有这样的劲头。除去书本、法条,我们对每一个能够给予我们知识营养的人, 都应该像扑在面包上一样,将其“榨干”。对于一个青年律师来说,第一个“对手”往往是指导律师,当我们为指导律师办理案件时,首先就要“榨干”指导律 师在这一类案件上的经验总结,并可以将各种假设可能向其请教学习获取知识; 甚至于可以自学研究利用指导律师“证伪”,将指导律师作为一个对手看待,去学习、探讨、超越。当我们去法院立案时,可以观察立案庭工作人员查看立案材 料的顺序,也可以攀谈请教一些案件以外的受案信息,以确保在下次立案时能够 最大限度成功立案。当我们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交流时,请教对方掌握的内部规 定,学习对手的研判思路,加深对一个案件的多角度理解。当我们在参与庭审时, 分析法官的思路,研究对手律师的技巧,通过“以战养战”的方式学习。甚至当我们与当事人接触时,学习一些当事人的办事思路、处事风格,方能使一个青年 律师在“阅人”后会“做人”。总之,对一个优秀律师而言,对“学习”的爱要 有“雁过拔毛”、“贼不走空”的执着。
“讲公道”讲的是“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
就律师办理案件而言,许多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证据、技巧、策略,让本来难以获胜的案件取得胜利。但当某个案件从“公理”而言,绝不应该由一方当事人 全部得利时,我们该何去何从?我认为应该“讲公道”。这个讲公道不是说根据 “公理”帮助对方当事人,而是即便通过技巧或策略能够获取更大利益时,可以适当放利,不将事情做绝。否则“欺天”、“欺人”、“欺世”、更“欺心”。假如通过各种技巧出现了极不公平的结果,那么我方当事人对律师如何看待,是否还会有下次合作便有待商榷;即便可以下次合作,那么这样的当事人对律师而言,又是否会出现执业风险更是显而易见。
对管理型律师而言,要会“讲公道”。但讲什么公道?讲谁的公道?这是个 难题。我们不能因为个人喜好对团队律师有所偏爱或偏见,以此处事讲的“公道”, 是“私道”。管理者要讲,就要讲事情的公道、规则的公道,无论谁做某件事出现问题,那么只就事论事;不掺杂个人感情、不随意批评指责。并且每个人的素质、能力不同,我们在要求各个律师时,不可能要求达到完全一致的效果;就好比如我们不能要求孩子踮起脚尖做大人能做的事情、不能要求一个实习律师做到 成熟执业律师的水准,所以讲的公道是适度因人而异的“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公道”又该代表谁的意志?是管理者的意志还是所有成员的意志?我认为在一个科学的团队中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我们不能奢望团队中每一个人的认知都一致,但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可以代表“团队的利益”,当我们的公道讲的是团队利益时,那么发展自然一马平川。
“讲公道”讲的是“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
就律师办理案件而言,许多时候我们可以通过证据、技巧、策略,让本来难以获胜的案件取得胜利。但当某个案件从“公理”而言,绝不应该由一方当事人 全部得利时,我们该何去何从?我认为应该“讲公道”。这个讲公道不是说根据 “公理”帮助对方当事人,而是即便通过技巧或策略能够获取更大利益时,可以适当放利,不将事情做绝。否则“欺天”、“欺人”、“欺世”、更“欺心”。假如通过各种技巧出现了极不公平的结果,那么我方当事人对律师如何看待,是否还会有下次合作便有待商榷;即便可以下次合作,那么这样的当事人对律师而言,又是否会出现执业风险更是显而易见。
对管理型律师而言,要会“讲公道”。但讲什么公道?讲谁的公道?这是个 难题。我们不能因为个人喜好对团队律师有所偏爱或偏见,以此处事讲的“公道”, 是“私道”。管理者要讲,就要讲事情的公道、规则的公道,无论谁做某件事出现问题,那么只就事论事;不掺杂个人感情、不随意批评指责。并且每个人的素质、能力不同,我们在要求各个律师时,不可能要求达到完全一致的效果;就好比如我们不能要求孩子踮起脚尖做大人能做的事情、不能要求一个实习律师做到 成熟执业律师的水准,所以讲的公道是适度因人而异的“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公道”又该代表谁的意志?是管理者的意志还是所有成员的意志?我认为在一个科学的团队中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我们不能奢望团队中每一个人的认知都一致,但是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可以代表“团队的利益”,当我们的公道讲的是团队利益时,那么发展自然一马平川。
“不贪财”是“不图财”?还是“不为财”?
在我看来,很难用一两个词语讲清楚“不贪财”的真正含义。如果确实要有 具象展现的话,那么可以用“不图全财、不得全利”来理解。佛家讲“入世”、 “出世”,孔子说:“用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简单来说,“入世”为的是大 众的利益,担负众人的责任;而“出世”指的是超脱世俗、忘我。那么就“财” 来说,我们应该有“出世”的心态,也即减少自己的财欲;要有“入世”的姿态, 也即要为众人谋利。所以,遇“财”不全得,懂得让财于他人;遇“利”不全占, 懂得让“利”于他人。
就律师而言,很少有人敢说自己不图财,但是确有许多同仁可以说“不都是 为财”。当我们与当事人谈案时,重当事人的“财”,而不过分重自己所得的“财” 时,不仅仅可以收获案源,或许还可以获得长久的信任实现以案促案的效果。当我们与甲方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努力时,不全得所有的“利”,懂得体现对方工作人员的付出,那么以后的合作可能会更加畅通。当我们管理团队律师时,不过分 压榨、不忽视个体、不以众人皆为道具,懂得“财不全得”、“利不全占”,那么 可能真正会实现“虽不求财、但财自来”的效果。
周五“弘韬大讲堂”确因我个人有突发情况临时离场,本有诸多话语想分享 给新进青年人,现与新进律师简单说明。一是,与指导律师之间要有锐意进取的精神。我始终相信,在一件小事上,时间充裕的年轻人一定会比时间紧张的指导 律师做的要更好;年轻人首先要在小事上敢于超越指导律师,做精做尖才能聚沙 成塔。二是,与弘韬律所之间要有当家做主的意识。“当家做主”不等于任何事 情都要靠年轻人决策,但是要积极参与;正如我们年幼时虽然在家中的建议难以 被认可,但是当我们长大成人父母需要依靠我们时,我们自会作出正确的决定。在律所中年轻人积极参与、树立“主人翁”意识,然后提升自身的本领,当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弘韬的发展还得靠青年人。三是,与律师职业之间要有笃信好学的信仰。“信仰”从来不是虚无缥缈的,她代表着我们的职业操守、奋斗精神、 行业情怀。罗翔老师曾说过,化解苦难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学习。也只有坚持笃信好学,我们在执业初期才能耐住清贫、我们在略有所得时能够忍受诱惑、我们 在发展瓶颈时可以汲取力量、我们在人生苦难面前勇敢享受孤独。
“不贪财”是“不图财”?还是“不为财”?
在我看来,很难用一两个词语讲清楚“不贪财”的真正含义。如果确实要有 具象展现的话,那么可以用“不图全财、不得全利”来理解。佛家讲“入世”、 “出世”,孔子说:“用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简单来说,“入世”为的是大 众的利益,担负众人的责任;而“出世”指的是超脱世俗、忘我。那么就“财” 来说,我们应该有“出世”的心态,也即减少自己的财欲;要有“入世”的姿态, 也即要为众人谋利。所以,遇“财”不全得,懂得让财于他人;遇“利”不全占, 懂得让“利”于他人。
就律师而言,很少有人敢说自己不图财,但是确有许多同仁可以说“不都是 为财”。当我们与当事人谈案时,重当事人的“财”,而不过分重自己所得的“财” 时,不仅仅可以收获案源,或许还可以获得长久的信任实现以案促案的效果。当我们与甲方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努力时,不全得所有的“利”,懂得体现对方工作人员的付出,那么以后的合作可能会更加畅通。当我们管理团队律师时,不过分 压榨、不忽视个体、不以众人皆为道具,懂得“财不全得”、“利不全占”,那么 可能真正会实现“虽不求财、但财自来”的效果。
周五“弘韬大讲堂”确因我个人有突发情况临时离场,本有诸多话语想分享 给新进青年人,现与新进律师简单说明。一是,与指导律师之间要有锐意进取的精神。我始终相信,在一件小事上,时间充裕的年轻人一定会比时间紧张的指导 律师做的要更好;年轻人首先要在小事上敢于超越指导律师,做精做尖才能聚沙 成塔。二是,与弘韬律所之间要有当家做主的意识。“当家做主”不等于任何事 情都要靠年轻人决策,但是要积极参与;正如我们年幼时虽然在家中的建议难以 被认可,但是当我们长大成人父母需要依靠我们时,我们自会作出正确的决定。在律所中年轻人积极参与、树立“主人翁”意识,然后提升自身的本领,当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弘韬的发展还得靠青年人。三是,与律师职业之间要有笃信好学的信仰。“信仰”从来不是虚无缥缈的,她代表着我们的职业操守、奋斗精神、 行业情怀。罗翔老师曾说过,化解苦难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学习。也只有坚持笃信好学,我们在执业初期才能耐住清贫、我们在略有所得时能够忍受诱惑、我们 在发展瓶颈时可以汲取力量、我们在人生苦难面前勇敢享受孤独。
弘韬大讲堂,你讲我也讲。希望更多的年轻律师能够站上弘韬讲堂,讲出专业、讲出风采、讲出水平;也更希望在“弘韬”大舞台上,更多的律师可以谱写 新的天地、演绎精彩人生!
弘韬大讲堂,你讲我也讲。希望更多的年轻律师能够站上弘韬讲堂,讲出专业、讲出风采、讲出水平;也更希望在“弘韬”大舞台上,更多的律师可以谱写 新的天地、演绎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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