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相关法律问题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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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抖音网络平台常常会推送某些博主对承租的房屋进行全屋装修装饰的相关视频。这些视频获得了大量的关注,评论中会有网友提出“花这么多钱装修,如果退租装修怎么办?不是很吃亏吗?”诸如此类的问题。而实践中,此类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那么,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添附取得物的归属】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行为即为法律意义上的“添附”。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双方可对装修装饰中的投入、装修之后物的归属、退租时是否需要恢复原状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自愿约定进行认定。若双方无相关约定,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按照房屋的现状、添附物是否可分割、投入费用等进行综合认定。
但是实践中,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判例,承租人在未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房屋上进行装饰装修,已经改变了租赁房屋的形态,构成对房屋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的侵害,承租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就其装饰装修的投入进行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装修投入属于其损失,而在其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形下,该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并且出租人不仅不需要补偿承租人的装修投入损失,还有权基于房屋所有权主张排除妨害,要求有过错的承租人承担恢复原状的拆除费用,并就装饰装修中的其他损失请求损害赔偿。

个人简介
贾文文,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并长期承办光大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的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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